第一条 为了更好完善我公司博士后工作的激励措施,充分发挥、激励我公司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他们进行科技创新,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从而加快我公司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工作上规模、上水平,把我公司博士后工作推上新的台阶,特制订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研究人员奖励办法(简称博士后奖励办法),对在我公司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奖励。
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范围包括:科研成果奖(含发表论文、专利、鉴定、索引等奖项),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奖励。
第三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奖励经费由 公司 博士后工作站建设专项经费划拔,其奖励额度也可以根据博士后工作站建设专项经费的数量进行适当调整。
第四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科技奖励工作于每年年底进行,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五条 博士后优秀学术论文奖励是指对我公司在站期间发表论文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奖励,分为论文发表奖、优秀论文奖和论文收录奖三种类型,除优秀论文奖外,其它的不可重复计奖,只计最高奖。奖金由排名最前的博士后作者领取并按有关规定使用。
1、论文发表奖
1 )在 Science 或 Nature 上发表论文者给予重奖(参照公司有关规定及当时经费情况决定额度)。
2 )国外正式刊物或有正式出版刊号的大型国际会议论文集(以我公司认定为准,不含增刊)每篇奖励600元。
3 )国内重要学术期刊(指核心刊物、统计源等刊物,以我公司认定为准,不含增刊)学术论文每篇300元。
4 )上第2、3各点所指的论文均指以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指导专家为第一作者的可视同)且署名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
为第一单位发表的。
2、优秀论文奖
1 )全国性学会评审的以及省级(以省科协组织评审的为准,下同)评审的优秀论文一等奖1200元/篇;二等奖800 元/篇;三等奖500元/篇。
2 )同一篇论文多次获奖者,按最高奖金数额发给(已发部分包含在内)。第二作者获奖的论文按奖励金额减半发给,第三作者以下不予奖励。
3、文收录奖
此项限于《SCI 》、《 EI 》、《 ISPT 》三大索引收录的论文,奖励作者的金额为:
1 )被《 SCI 》收录,1500元/篇;
2 )被《EI 》、《ISPT 》收录,1000元/篇。
被收录论文的奖励金额包含先前已发放的相应奖金。
4、 专利及其他奖励
专利及其他类型的成果的奖励参照公司有关条例执行。
第六条 优秀博士后奖励是对公司级及以上的优秀博士后奖获得者个人进行奖励,奖励金额规定如下:
1、获 " 中国优秀博士后奖 " 的我公司博士后研究人员,奖励8000元/人;
具体条件参照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筹委会制定的《中国优秀博士后奖励
规定》。
2、获 " 公司级优秀博士后 " 的奖励2000元/人;具体条件:爱岗敬业,科研工作突出,思想表现好;该年度中期考核或期满考核为优秀;在核心
刊物、统计源刊物或国外正式刊物发表文章三篇以上;三大索引收录的论文至少有一篇;主持省部以上的科研项目至少有一项,其他成果可以
折算为论文计算。

第七条 为加速我公司博士后工作的建设步伐,鼓励多渠道、多形式招收博士后到我公司开展高水平的科研工作,多出成果、出好成果,扩大我公司博士后科技工作在全省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和影响;同时,根据目前博士后工作的发展趋势及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形式的多样化(企业博士后、在职博士后、定向博士后、外籍博士后等),特规定本试行办法并对所有我公司博士后研究人员自进站之日起开始实行。
第八条 为鼓励我公司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申请或主持科研项目(分国家级、省部级两级)、申请或持有实用发明专利技术(分国家级、省级两级),对在站期间已主持上述科研项目和持有上述实用发明专利技术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参照第五、第六条进行奖励。对有专著出版的可参照第五条进行奖励。
第九条 所有成果奖励以正式发表或体现为依据,对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在我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工作期间所做科研成果,在其出站离公司后才表现出来的,一年内(以出站之日起计算)仍执行该奖励办法;超过一年自动失效。
第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在2007年1月1日 之前获得的研究成果,不在本试行办法奖励之列。
第十一条 本试行办法由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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