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公司博士后公寓管理,实现博士后公寓管理的规范化,提高博士后公寓使用效率,根据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人发(2001)136号文件《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工作行条例》,结合我公司博士后工作情况制定本办法。

博士后公寓专供我公司符合住房分配条件的博士后本人使用,由公司根据国家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相关待遇规定安排。公司统一对博士后公寓进行装修,并配备基本家具。公寓内所有设施由居住人员负责保管和使用。
我公司博士后公寓由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办公室(简称博管办,下同)实施管理。
经我公司和江苏省人事厅批准进站的博士后在领取录取通知书和江苏省人事厅进站批文后,博士后本人持公司录取通知书、省人事厅批文,在规定的有效报到期限内到公司博管办报到时,符合住房分配条件的,由博管办开具《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住房通知单》,博士后本人持该通知单到相关部门办理公寓入住手续。

1、公寓入住保证金。博士后办理公寓入住手续时,须向公司 博管办 交纳住房保证金人民币 2000 元,博士后按时出站退房时,经公司博管办、物业公司验收,公寓设施及其他情况保持良好,保证金如数退还。
2、公寓基本设施的损坏和报修。博士后应该爱惜使用公寓及公寓设施,公寓内灯具、家具、墙壁、上下水道或电路、煤气管道等损坏时,可向物业公司、水、电等管理部门登记维修。家具正常破损,可报 物业公司 登记维修。博士后退房时公寓内设施有损坏,且三个月内无报修记录的,必须照价赔偿或者自行按照不低于原来设施质量的标准更换,并会同物业公司、博管办验收。其它情况酌情处理。
3、公寓的使用主体。公寓住房只能由分配住房的博士后本人使用,个人不得擅自调换和转让,不得变相出租或进行经营活动;不按规定使用博士后公寓的,由博管办收回公寓,并处以 500-1000 元罚款;因不按规定使用博士后公寓出现安全或者其他问题的,一切后果由博士后本人承担,公司还将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公司规定作出进一步处理。
4、公寓的房租及其他费用。博士后公寓的房租、卫生管理费由我公司负责。房租标准每户每月为 1000 元左右(具体数额按照物业公司规定),卫生管理费标准每户每月为 5 元,房租和卫生管理费在博士后出站时一次性交清;煤气、水、电、电话费用,由博士后本人按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按时缴纳,计算机网络使用费在本人日常经费中报销。
5、其它问题。入住博士后及其家属应遵守住宅小区、博士后公寓的各项规章制度。居住公寓的博士后必须严格遵守房屋管理制度,对所住房屋不得进行结构性装修改造。
1、博士后居住公寓的使用期限。博士后居住公寓的使用期限,应与其在站时间 ( 一般不超过二年 ) 一致,博士后工作期满后必须按时从公寓迁出。博士后中途退站或期满出站,在办理退、出站手续后,应在领取江苏省人事厅报到介绍信之日起 15 日内搬离博士后公寓,未按时迁出公寓的,公司将缓办该博士后档案及工资关系转移手续。
2、延期使用博士后公寓。确因工作需要延期出站的,经公司管理小组批准后,方可在延期期间继续使用博士后公寓,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 6 个月,延期期间,仍然享受一般博士后公寓住房待遇。
3、逾期及限期搬离公寓。博士后在延期期满之后,因特殊情况仍无法迁出博士后公寓的,经本人书面申请逾期搬出,博管办同意后,在所申请的期限内搬出公寓。逾期仍未搬离博士后公寓者,博管办将向其发出限期搬离通知单,限期搬离;限期过后仍未搬离博士后公寓且留公司工作者,博管办将通知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按照旅行业市场房租价格 200 元每天的费用,从工资中扣除房租。
4、特殊情况下的公寓清理。博士后在规定限期过后仍未搬离博士后公寓且未留公司工作,经多方联系无法找到本人,或者因种种原因无法清出公寓而影响公寓使用,或者拒不搬出公寓,物业公司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公司住房管理规定,清理公寓住房,并搬离室内所存物品。清理公寓时,如果物品等有遗失,由本人承担,公司概不负责。
博士后出国(境)前,须与博管会签订出国住房协议。为确保公司房产资源的正常运作,对已出国(境)未按期回国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一般作退站处理。其家属必须在逾期后一个月内退出公寓,未签订出国住房协议且又逾期不归的,将由有关部门清理并搬出室内所存物品。清理公寓时,如果物品等有遗失,公司概不负责。

为确保安全,博士后公寓住户必须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1、楼道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杂物;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和消防设施的完好。
2、公寓煤气、灶具周围,严禁堆放易燃物品,用完灶具要关好阀门。
3、禁止擅自拆改、接拉电线等。
4、禁止在公寓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违者没收其物品,并视情节处理;造成严重事故者,当事人除按国家法律和公司规定赔偿全部经济
损失外,还要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5、要注意公寓公共大门以及自己居住公寓门窗安全,做好防盗工作。
6、不得利用博士后公寓从事任何违法违纪活动。

为保证良好、卫生的居住环境,使博士后公寓保持清洁的面貌,博士后公寓住户要注意室内和楼内的清洁卫生。
1、居住人员严禁在楼道、楼梯内抛洒垃圾及其他废弃物品。
2 、必须保持室内清洁。出站时需将住房清理干净并经验收后,方可办理离站退房手续。凡房屋内污秽不堪,墙壁人为涂画、损坏的,必须经本人
处理,物业公司或博管办验收后方能退房;否则,将由物业公司或者博管办进行装修处理,相关费用通知财务处从工资中扣除。
3 、保持天燃气灶具、抽油烟机、家具的清洁。离站时灶具有污垢或损坏者,除按规定交纳维修费外,还将处以 100-200 元罚款。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人事资源部博士后工作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月1日
|